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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编报有关作业的告诉》(疆土资规[2016]21号)和《转发疆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编报有关作业的告诉》(辽疆土资办发[2017]88号)有关要求,海城市自然资源局安排专家对辽宁省海城市岔沟镇修建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进行了检查。现将拟经过的该计划及专家评定定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作业日。
附件:辽宁省海城市岔沟镇修建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计划(公示版)